宝盛证券只会就交易结算日(如香港市场结算日為T+2,即交易日后两天)起仍未清偿的负结餘,收取孖展贷款利息。贷款利息是根据您帐户“到期”的尚欠数额按日计算。
﹝例一﹞运用孖展(融资)金额买入股票并於一个礼拜后沽出获利,
缴付7日利息
假设您的孖展(融资)帐户有现金港币24,000元。您於2013年4月1日(星期五)运用孖展(融资)借取港币36,000元买入港币60,000元等值的股票Y(香港股票)。您稍后在2013年4月8日(星期五)沽出该批股票Y获利。宝盛证券会在买货交易的结算日,即2013年4月5日(星期二)开始计算孖展贷款利息,直止沽货交易的结算日,即2013年4月12日(星期二)為止。
﹝例二﹞运用孖展(融资)金额买入股票并於结算日填补所用的差额借贷,
无需缴付利息
假设您的孖展(融资)帐户有现金港币50,000元。您於2013年4月1日(星期五)运用孖展(融资)借取港币20,000元买入港币70,000元等值的股票Z(香港股票)。您稍后在买货交易的结算日,即2013年4月5日(星期二)存入港币20,000元的资金。由於在结算日收市时,您没有任何未清偿的借贷,因此您并不需要缴付任何贷款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