寶盛證券只會就交易結算日(如香港市場結算日為T+2,即交易日後兩天)起仍未清償的負結餘,收取孖展貸款利息。貸款利息是根據您帳戶“到期”的尚欠數額按日計算。
﹝例一﹞運用孖展(融資)金額買入股票並於一個禮拜后沽出獲利,
繳付7日利息
假設您的孖展(融資)帳戶有現金港幣24,000元。您於2013年4月1日(星期五)運用孖展(融資)借取港幣36,000元買入港幣60,000元等值的股票Y(香港股票)。您稍後在2013年4月8日(星期五)沽出該批股票Y獲利。寶盛證券會在買貨交易的結算日,即2013年4月5日(星期二)開始計算孖展貸款利息,直止沽貨交易的結算日,即2013年4月12日(星期二)為止。
﹝例二﹞運用孖展(融資)金額買入股票並於結算日填補所用的差額借貸,
無需繳付利息
假設您的孖展(融資)帳戶有現金港幣50,000元。您於2013年4月1日(星期五)運用孖展(融資)借取港幣20,000元買入港幣70,000元等值的股票Z(香港股票)。您稍後在買貨交易的結算日,即2013年4月5日(星期二)存入港幣20,000元的資金。由於在結算日收市時,您沒有任何未清償的借貸,因此您並不需要繳付任何貸款利息。